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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你用过吗?

2021-09-28 09:16:21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核心提示】

   说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少人只知“可以用来维修房子”,但具体怎么用,并不十分清楚。8月13日,市政府下发通知,印发《张家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究竟如何存?用在哪?咋申请?近日,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对此予以详细解读。

  张家口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亢春宁

  提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个概念, 很多人会首先想到 “公共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它与 “公共维修基金”的区别是啥?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实际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是公共维修基金的一个延续,资金的名称更准确。从性质来说,两者基本一致。只不过因年代不同,而名称不同,两者实质是同一个标的物。在2007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颁布后,原公共维修基金统一更名为专项维修资金。

  如何存?购房人交存至指定专用账户

  以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在 《办法》中,关于这项资金的交存作了明确规定。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应当核实购房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购房人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使用。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同类型的住宅有不同的交存标准,是需要根据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变动适时调整的。按照 《办法》规定,我市目前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0元/平方米; 高层住宅 (带电梯的多层住宅), 110元/平方米; 非住宅(公寓、 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等) 房屋, 130元/平方米;别墅,80元/平方米;地下室、车库40元/平方米;交存的面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确定。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用在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的公共部分这个公共部分具体指什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 改造, 不得挪作他用。

  《办法》中明确,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范围包括: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房屋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房屋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者空鼓;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者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或者霉变;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 锈渍、 起泡、 翘皮、 脱落、 污染;公共区域窗台、 门廊挑檐、 楼梯踏步及扶手、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公共区域门窗破损;公共门厅内部墙面、地面等出现破损;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维修、 更新和改造的其他情形,9种情形。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范围包括:电梯及主要部件的维修或者更换;避雷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监控技防设施、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 部分损坏严重;楼内排水 (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排水管道破损、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者其他设备损坏;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损坏;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 更新和改造的其他情形,6种情形。

  另外,发生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 消防设备严重损害、二次供水损坏等7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直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咋申请? 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按照《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 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可以按照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关于如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法》规定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首先由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 (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申请;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明确列支范围;申请人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编制工程预算,对列支范围内的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居 (村)民委员会对公示情况予以确认;

  其次,经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申请人向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使用报告和相关材料;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工程预算百分之五十拨付工程预付款;

  最后,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依法应当聘用监理单位的项目)、 居 (村) 民委员会、 相关业主对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 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申请人应当将验收报告、 决算审计报告、业主费用分摊情况对列支范围内的业主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验收报告、 决算审计报告等材料, 拨付工程尾款。

  怎么花?须用于与工程有关的项目

  在住宅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过程中,哪些费用可以列支,哪些费用不可列支, 《办法》中也做了明确规定。

  可以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费用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费用;前期勘察设计、鉴定费用;工程招标、监理费用;工程预决算审核等有关费用,依法可以列支的其他费用。

  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费用包括: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依法应当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因人为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养护费用;新增、新建配套设施、设备所需的费用;依法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

  短评

  好政策要用足用好

  段晓芳

  《张家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是应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的好政策。

  “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好政策并不等同于真落地,更不等同于好效果。办好民生事, 解去群众心头忧, 贵在用心,重在执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学透学懂政策,何时用、怎么用心中有数,群众疑点及时解答,理解误区及时消除,落实堵点有效疏通。不能敷衍了事、推诿扯皮,要站在群众立场,竭尽全力想办法,创新方式解难题,真正用足用好政策,以最快速度、 最高质量使好政策真落地、 真便民、真惠民。

编辑:李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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