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林渊普
近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 明确, 本月起省内无异地工作全面实施。
人员保障范围。 在河北省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 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政策实施范围。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已开通住院或门诊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住院、 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据了解, 该政策实施后,老百姓将享受到多方面红利。
便民红利。 《通知》 要求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惠民红利。 《通知》 明确规定省内参保患者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异地就医住院时, 不再提高起付线, 降低报销比例, 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 省内异地住院在省内所有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和个人账户费用均可直接结算。
利民红利。 过去省内门诊慢 (特) 病只能在统筹区内直接结算, 很多退休老年人在子女的居住地生活, 发生了门诊慢 (特) 病费用需要回到参保地报销。 政策实施后, 这些老人就不需要来回奔波, 节省了时间和交通费用, 在统筹区内的慢 (特) 病患者能够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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