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告,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哪些费用你不用缴↓↓↓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处收费管理,落实“放管服”政革要求,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营商环境。省财政厅对截至2017年4月30日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在收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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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目录不含中央垂管部门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央垂管部门执行国家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地方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
3.考试考务费的明细项目详见附表《河北省在收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4.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政策执行期至2015年底,自2016年1月1日起予以取消。
5.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标注“▼”号为201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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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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