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时政 独家 县区 小记者 教育 医疗健康 美食 金融 旅游 汽车 冰雪网 数字报刊 清水社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

四川新规:公务人员在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

2021-09-14 15:10:15  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9月13日,记者从四川省机关公务用语调查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前已印发《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把推广使用普通话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使用普通话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学普用普示范引领行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真正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用语。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以下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1.执行公务(特殊情况除外);2.公务活动、会议的主持和发言等;3.对外宣传,包括接受新闻采访、新闻发布等;4.接听电话、接待来宾来访、对外联系工作等。公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应带头使用普通话。

  各地、各单位要将普通话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项经费对公务人员普通话应用能力进行提升培训和合格测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对未达到上述普通话等级要求的人员,各地、各单位要督促其加强培训学习,限期达到规定要求,确保全省公务人员在三年内全部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对新入职公务人员原则上应要求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甲等。

编辑:张家口新闻网
张家口日报官方
微信“张小全儿”
张家口新闻网
官方微博
抖音扫码
关注@张家口NEWS
【张家口新闻网版权声明 】

1.本网(张家口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张家口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 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 时须注明“稿件来源:张家口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