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记者 孙媛 通讯员 潘守成 刘辛春)1月24日至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清等15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五项罪名的案件,其中10人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清、陈某新、孔某忠为索要高利贷,于2000年12月中旬将贾某某非法拘禁四天,致贾某某在非法拘禁中跳楼死亡,贾某某的妻儿被迫搬家、改名、转学,该事件在我市造成恶劣影响,张某清等人由此树立其非法权威。2006年又伙同他人聚众持械斗殴,逐渐坐大成势,确立了强势地位,并以同事、同学、亲属、邻居为纽带纠集人员,至2008年底形成了以张某清为组织者、领导者,陈某新、王某军、段某城、苑某为积极参加者,韩某明、武某池、王某青、梁某珠、刘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多年来,该组织横行霸道、欺压百姓、为非作恶,通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大肆攫取不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我市市区及周边地区造成极其恶劣影响,公诉机关认为应依法追究张某清等人的刑事责任。
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在法庭的组织下,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50余人到庭旁听了庭审。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市中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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