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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朋友照片做成表情包并群发,是否侵犯名誉权?

2023-10-25 16:36:20  来源:

  朋友之间适当开玩笑

  可以活跃气氛、拉近彼此关系

  但是一旦过度

  就会变成捉弄

  甚至可能侵犯名誉权

  接下来,请跟随小编一起听听

  蓟州法院法官刘会平

  如何解读这起因“开玩笑”

  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天津高法

  (点击观看天津电视台《今日开庭》报道)

  案情简介

  韦先生(化名)和袁先生(化名)

  通过参加单身微信群相识

  并线下多次参加微信群主组织的

  打牌、外出旅游等娱乐活动

  双方较为熟悉

  某日

  袁先生将微信圈内其他群友拍摄的

  一张韦先生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

  配上文字“花姑娘滴干活”

  先后发布在双方共同所在的

  三个微信群里

   韦先生心生不悦,立即在群内表达不满,并且私信袁先生要求其立即停止该行为,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因对方无视其要求并拒绝道歉

  韦先生将袁先生起诉至法院

  韦先生认为

  袁先生编辑其肖像为表情包,并在多个群里发布,还添加“花姑娘滴干活”的文字,是侮辱行为,有损形象,韦先生无法接受并已经造成其精神上的困扰。

  袁先生辩称

  两人原本关系比较密切,使用韦先生表情包主观上是好友间开玩笑,并无侮辱韦先生的本意;从其他群友的留言中,可以看出客观上也未造成韦先生社会评价的降低。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

  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案中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制作含原告肖像的表情包,并添加文字“花姑娘滴干活”。被告称该行为是朋友间开玩笑,从微信群内的前后聊天内容来看,虽未发现被告出于带有明显主观恶意而发布含原告肖像的表情包,但当开玩笑引起对方明显不适时,这个玩笑就已超过合理的限度了


  在原告已明确提出异议后

  被告理应及时赔礼道歉

  并及时撤回已发布的表情包

  但被告仍持无所谓的放任态度

  实属不当

  据此

  法院判决被告限期

  将内含原告肖像的表情包删除

  并向原告书面道歉

  朋友之间开玩笑时,应把握好“度”。一旦超过合理限度,就会导致对方的不适,这是对对方的不尊重,也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侵权人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玩笑”不能成为“免责金牌”

  互联网时代,名誉权等精神人格权易遭受侵害,其损害后果通常具有易扩散性和不可逆性。受害主体就侵权行为提出异议后,侵权人应及时更正或删除并主动道歉,将对受害主体名誉权的侵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编辑:苏颖
河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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