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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用身份信息办理了信用卡怎么办?|京小槌普法

2023-06-28 16:36:57  来源: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许多业务办理都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尤其是金融消费者,更多采取线上的方式办理金融业务。而在办理过程中,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欠缺、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窃取、冒用的情况频繁出现,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面,京小槌就带您通过典型案例来看看,遇到个人信息被窃取、冒用等情况应该怎么办。

  案情回顾

  2018年年底,牟某某前往甲银行办理申请贷款事宜,被工作人员告知因其未及时清偿信用卡内的欠款,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违约不良记录,故无法申请贷款。经查询,牟某某发现有人盗用其信息在乙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且额度已用尽。在电话联系乙银行协商未果后,牟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乙银行消除有关牟某某的征信不良记录;判令涉案《信用卡领用合约》对牟某某不发生法律效力,牟某某对涉案信用卡项下的欠款不承担还款义务等。

  一审审理过程中,牟某某申请对乙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尾部的“牟某某”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并提供经乙银行认可的比对样本。经鉴定,检材上“牟某某”签名与样本上牟某某签名不是同一人书写。申请表填写的手机号机主为马某某,不动产登记簿显示,申请表登记的房屋住址历史所有权人无牟某某。乙银行审批资料中却显示“签字为本人签署,地址、电话已核实无误”。

  一审法院判决:一、签名为牟某某的《贷记卡领用合约》对牟某某不发生法律效力,牟某某对案涉贷记卡项下欠款不承担偿还责任;二、乙银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消除牟某某因案涉贷记卡项下的逾期欠款形成的不良征信记录。乙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已生成个人信用报告,已经在审查中尽到了注意义务,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法院裁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处于优势地位,对客户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谨慎审查义务,办理开卡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申请人身份,核实银行卡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银行卡申请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第四十二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根据总体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必填(选)要素……”《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鉴定意见,涉案信用卡申请表中牟某某的签字与样本中的签字并非同一人书写。信用卡所预留的手机机主并非牟某某,牟某某亦否认使用过该号码。牟某某提交的劳动合同、房产证等材料证明其工作单位并非申请表中显示的公司。故本案中的开卡行并未发现申领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开立涉案信用卡的情况,其办理诉争信用卡开卡业务时并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开卡行就此存在过错,故涉案信用卡产生的逾期金额不应由牟某某承担,且开卡行应及时协助牟某某将征信不良记录进行消除。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乙银行上诉,维持原判。

  京小槌提示

  在金融活动中,无论是金融消费者还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都需要尽到各自的注意义务。

  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

  一是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个人信息被盗用。无论是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还是工作信息,都属于个人较为私密的信息。无论是办理信用卡、投资理财产品还是从事其他相关活动,都要提高警惕,避免个人信息被盗用,给自己的财产安全和生活带来不便。

  二是合理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认真阅读相关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在办理信用卡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经济状况,购买适合自己的产品。另外要认真阅读相关的合同条款,包括信用卡领用合约、相关的风险提示书等,避免因未注意相关条款表述或就条款理解存在争议产生纠纷。

  三是要做到诚实信用,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信用卡等金融产品属于信用产品,作为金融消费者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及时履行相关的还款义务,避免违约,影响自身的个人征信。

  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

  一是要认真履行好谨慎审查义务,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公开、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基本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银行在开展相关业务时,要做到谨慎审查,严格相应程序,避免产生冒名顶替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可能影响金融消费者实体权益的诸如还款期限、分期情况、利率、违约责任等,银行应当进行重点提示,必要时进行详细说明,确保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是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业务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对相关金融产品的风险、定位、适合人群等有充分的认知,能够对销售的相关产品负责。

  供稿:北京金融法院

  (来源:北京号)

 

编辑:郑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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