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青新闻网讯 为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切实减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费用负担,根据“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新增“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新增“互联网首诊”门诊诊察费和门诊中医辨证论治等6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应对新冠疫情的积极作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使用“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管理,报销标准与线下相应等级医师诊察费一致。
文/河青新闻网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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