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新修订的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近日发布并实施,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不得添加任何其他物质,以蜂蜜为原料生产的蜂产品制品不得添加淀粉糖、糖浆、食糖。
据介绍,这一细则重点治理蜂产品掺假掺杂违法问题,对蜂产品严格产品配方管理,切实保障蜂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蜂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细则要求,企业如实记录蜂产品制品中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的名称、数量、占比等信息,实现产品有效追溯。蜂产品制品中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在成品中含量要大于50%。
细则明确,蜂产品名称必须反映产品真实属性,不得虚假标注;蜂产品制品应当在产品标签主展示面上醒目标示“蜂产品制品”,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面板其他文字,不得使用“蜂蜜”“蜂蜜膏”“蜂蜜宝”等名称;蜂产品制品配料表中应当如实标明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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