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网讯 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公共场所拒不配合戴口罩,封控小区居民擅自外出聚集……疫情防控中的个别人认为的所谓“个人自由”,实际上已经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张家口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刑事执法大队长张经龙提醒,疫情当下,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防疫规定,提高依法防控意识,共同抗击疫情。
张经龙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以下这些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都将承担法律后果。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出入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等;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检测;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具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逃避正常检查等行为。
张经龙表示,防疫期间,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的,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还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记者 曹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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