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棣
暑假期间,不少在校大学生选择到一些企业实习或兼职,既能赚取生活费,也能积累社会经验,可谓一举两得。然而,由于工作时间短、工作经验欠缺,一些“暑假工”也遭遇到不签订书面合同、被欠薪、因工受伤无人负责等问题,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尽管相关规定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是一些用人单位拒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事实上,用人单位和“暑假工”之间已经形成了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暑假工”的权利就受到民法典中关于雇佣关系的有关条例保护,某些用人单位的“小算盘”还是不打为好。
有效保护“暑假工”们的合法权益,需要更多切实行动。用劳动监察举措和法律法规为用人单位立好规矩、划好底线,帮助被侵权者及时追偿止损。同时,也应在普法教育上有所侧重,让学生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动要求签订劳务合同,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及时寻求专业帮助。这可谓:
小小少年郎,
暑假打工忙。
筑牢保护墙,
侵权无处藏。
( 漫画/杨震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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