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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失火案的“原凶”

2022-09-22 10:22:45  来源:张家口晚报

  日前,王春生(化名)被宣化区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张亚东(化名)被宣化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此,这场直接经济损失达1096745元的失火案终于尘埃落定。一场大火,两人入刑,究竟为何?事情还得从这场火灾说起……

  2020年3月18日11时许,宣化区顾家营镇大堡子村东发生一场火灾,火灾自当日11时持续至下午4时,过火总面积达7.286公顷,其中林地面积5.58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96745元。案发后,王春生(化名)主动承担罪责,向侦查机关供述其在上山干活儿时扔烟头点燃了杂草,最终酿成火灾。

  案件移送到宣化区人民检察院后,办案人在审查案件材料时发现疑点,根据王春生的供述,引起火灾的原因是其出来干活时扔烟头点燃杂草所致。但经了解,王春生已经70多岁,平时烟瘾并不大,一般不随身携带香烟。侦查人员询问案发当天烟的来源时,王春生先称从休息室出来时拿了一根,用手指夹着没有点燃,再次询问时其又称烟在耳朵上夹着。

  “虽然一个烟头足可以点燃山火,但王春生早8时多就从休息房间出来干活,火势最大的时间是下午3时多,如果是烟头点燃山火,不可能经历6、7个小时才烧起来。”因这明显的漏洞,检察官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移送案发当日全程监控视频。

  经过对比查看当天所有视频,检察官最终确认,案发当日上午8时许王春生从休息室出来时手指和耳朵上并没有夹带香烟,但此时休息室门前有人清理垃圾,且有烟冒出,随后此人推车将垃圾倾倒至养殖场门前路边。上午10时许,倒垃圾处冒起浓烟,此人过去用铁锨铲土压盖后离开,而失火的着火点正在此处,而卷中材料并未提及此人。“可能真正的作案人另有其人。”

  为了追诉真凶,避免错案发生,负责检察官在侦查人员的带领下,驱车30余公里,到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到现场后,第一映入眼帘的是休息室门前3米左右员工倾倒的炉灰,此处正是监控显示冒烟的位置。经过办案人的现场勘查,原来案发当日监控画面里那个推车倾倒的有焚烧的垃圾,还有炉灰,这才是上午10时倒垃圾位置冒起浓烟的真正原因,而倾倒焚烧垃圾和炉灰的人,才是失火案的“真凶”。侦查人员认同了两位检察官的判断,随即展开侦查取证工作。“纸里包不住火”,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案发当天倒垃圾的人——张亚东(化名)终于低头认罪。

  据其交代,失火案发生后,因他有固定工作,且一直缴纳养老保险,担心被追究刑责会影响退休待遇,便想找人“顶包”。而王春生所在的养殖场老板正是张亚东的弟弟,王春生为了感谢老板,主动提出自己年事已高,不会被判处过重刑罚,遂投案承担罪责。可最终,王春生和张亚东都难逃法律制裁,分别因包庇罪和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编辑:郑雪梅
河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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