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主城区部分道路设置
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
为了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和张家口市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关于〈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等具体情况,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规定。决定在主城区部分道路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范围。
1、长青路(古宏大街—至善街);
2、中学街(明德北路—长青路);
3、公园街(明德北路—长青路);
二、对于在上述路段及便道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处罚。请广大市民大力支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维护者、实践者。
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三年四月八日
编辑:吕永清
审核:冀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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